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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資金

鎖定
劃撥資金是指預算撥款的一種方式。其劃撥程序為: 財政部門根據一級預算單位申請,在核定的年度預算撥款數額內,根據季度分月用款計劃,開出撥款憑證,從國庫存款內把資金劃轉到主管部門在銀行開立的經費存款户,然後再由主管部門按財務級次,逐級將經費轉撥到用款單位。實行預算包乾的資金,年終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非包乾資金應逐級上繳財政部門。由於各單位在銀行存款户上都有一定的餘額,這種方式一般能及時滿足需要,且方法簡便易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一般採用這種方式。 [1] 
中文名
劃撥資金
類    別
概念
關    於
資金
適    用
中國
具體方法
劃撥資金的具體方法是,由財政機關簽發撥款憑證,通過金庫辦理庫款支撥手續,將預算資金直接轉入用款的主管部門在銀行開立的“經費存款”户,然後,由主管部門開出銀行結算憑證,通過開户行,從其經營存款中,將預算資金轉撥到所屬用款單位的“經費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撥付,這種方式又叫實撥資金。它的優點是它不增加銀行的工作量,財政上管理也比較靈活.特別是對一些財政庫存少和所屬單位比較近的地區較適用。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