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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

鎖定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税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羣體壓力,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3] 
中文名
全年一次性獎金
外文名
Annual lump sum bonus
發行部門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
包    括
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等

目錄

全年一次性獎金內容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税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税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6〕183號)計算納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6〕206號)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税的通知》(國税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用

小張2013年2月取得一次性獎金12000元,其當月工資為3500元。小張取得該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多少?如果其當月工資為2000元,小張取得該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是多少?
一、若小張當月工資為3500元,其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計算如下:
1、選取税率12000÷12=1000,適用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2、應納税額=12000×3%-0=360元
二、若小張當月工資為2000元(低於扣除額35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計算如下:
1、選取税率[12000-(3500-2000)]÷12=875元,適用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2、應納税額=[12000-(3500-2000)]×3%-0=315元 [1] 

全年一次性獎金發展

2005年1月1日起,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2019年2月,根據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需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2]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税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羣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税或年度彙算補税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税1100億元。根據測算,單獨計税適合工資收入大於年終獎的個人羣體。進一步看,根據測算,年終獎高於3.6萬元,且年終獎+年薪(五險一金、專項附加等扣除)高於9.6萬的羣體來説將主要受益。 [3] 
2023年8月28日,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如下: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