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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是內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中文名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
性    質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廳做好中央、省在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指導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准入條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煤礦除外)以及中央、省在內工礦商貿企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上報。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佈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 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1] 
(一)辦公室。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援管理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五)自然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響應,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煤炭和煤礦安全監管科。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推進煤炭體制改革。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行業標準、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十一)調查統計與風險監測科。依法承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除外)和中央、省屬在內重點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宣傳教育訓練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十三)規劃財務科(科技與救援裝備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及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十四)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監察、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宣傳教育訓練科、人事科等承擔。 [2]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派出機構

(一)內江市應急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簡稱市應急局經開區分局)。根據市應急局的授權,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託管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落實情況,受理有關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監督指導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授權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市應急局和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江市應急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簡稱市應急局高新區分局)。根據市應急局的授權,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託管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落實情況,受理有關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監督指導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授權組織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市應急局和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承擔託管區域內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代雲利 [7] 
副局長:餘國民(兼) [5]  、伍長洪 [6] 

內江市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授予“2019年度四川省抗擊重大自然災害先進集體”稱號。 [3] 
2021年7月29日,被內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內江市產業項目提升年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