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傅籍制度

鎖定
傅籍制度是秦漢徭役制度,又稱名籍。秦朝實行普遍徵兵制,凡適齡男子都必須在專門的名冊登記,並開始服徭役,當時稱此為‘ 傅籍‘。‘傅籍‘年齡從15歲開始,至60歲為止(有爵位者止於56歲)。
中文名
傅籍制度
外文名
Fu Ji system
所屬朝代
秦漢
性    質
徭役制度

傅籍制度傅籍概念

秦漢均有傅籍制度,又稱名籍。秦朝實行普遍徵兵制,凡適齡男子都必須在專門的名冊登記,並開始服徭役,當時稱此為‘ 傅籍‘。‘傅籍‘年齡從15歲開始,至60歲為止(有爵位者止於56歲)。‘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師或邊疆,統稱‘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還需在本郡縣服役一個月,擔負修築城垣、道路及運輸等任務,到期更換,故稱‘更卒‘。這種全國性按年齡徵發的普遍徵兵制,對後代影響很大

傅籍制度史書記載

秦漢初規定:“年二十二傅之疇官。”顏師古注:“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
至景帝二年(前155),“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據此,漢初男子傅籍年齡為二十三,景帝時改為二十。傅籍後,就具備相對獨立的身份,開始承擔國家的兵役和徭役。
秦朝有《傅律》,是一篇關於傅籍的法規。

傅籍制度户為同居

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在法律上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主體不是個人,而是家庭。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個人只有通過家庭這個中介才能與他人或國家發生民事法律關係。家庭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户”。據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解釋,“户為同居”,即“獨户母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