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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等級
鎖定
- 中文名
- 交通事故等級
- 外文名
- Level of traffic accident
- 分 類
- 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
- 表現類型
- 死亡、傷人、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等級按損失程度分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關於填報交通事故報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有關事故統計分類的標準執行至1991年12月31日為止。
三、在事故統計中,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統計範圍不變動。死亡仍以事故發生後7天內死亡為限;重傷,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執行;輕傷,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執行;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交通事故等級按損害後果分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僅有人員死亡或者既有人員死亡又有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2.傷人事故
傷人事故是指僅有人員受傷或者既有人員受傷又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3.財產損失事故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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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
- 2. 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 .南方網:[引用日期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