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二府三司制

鎖定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為了削弱相權,加強君權的重要舉措。三省長官基本不參與政事,另設“中書門下”作為宰相辦公機構。宰相只保留行政權,軍政歸樞密院,財政歸“三司”,權力相互制衡。將政務、財政、軍政等權分開,而大權則繫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實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中文名
二府三司制
實    質
政務、財政、軍政等權分開,大權則繫於皇帝手中
施行時期
宋朝
舉    措
宰相只保留行政權,軍政歸樞密院,財政歸三司
性    質
中央政制舉措
功    能
加強並鞏固了中央君主專制,削弱相權,加強君權

二府三司制二府

西漢丞相與御史府並稱“二府”,亦稱“兩府”。成帝時罷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廢。
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和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並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中書門下的長官行使宰相職權;樞密院的長官即樞密使,地位略低於相)。
明清時對府“同知”的別稱,即第二知府之意。 [1] 

二府三司制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
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百官志》雲:“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五代、北宋稱鹽鐵、户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後廢。
金以户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佑時廢。
明代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掌管民政財政)、按察使司(掌管司法)、都指揮使司(掌管軍務)合稱三司。
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在宋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中書門下是最高行政機構。中書門下 [2]  同時由於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參知政事同時分割宰相行政權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敍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勳、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於“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併為正宰相。”但實際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後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併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併置的。三相併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併任的,首相併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僕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並改左僕射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後,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僕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幹道八年,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製。

二府三司制政制內容

二府
1. 宰相:雖仍行三省,但中書、門下或尚書省長官,要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方為正宰相,而且只管行政事務。“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六部仍直轄於尚書省
2. 樞密院:長官與副官分別為樞密使樞密副使,而官職多為文人出任。他們掌士兵名冊、邊防機密、軍隊招募、調動之事。他們雖有調兵權,卻必須得皇帝批准。
三司
全國最高的財政機關,最高長官為三司使,地位僅次中書省,號稱“計相”。
户部:掌户口及賦税,長官為户部司
鹽鐵:掌全國茶、鹽、礦冶、工商税收、河渠及軍器之事。長官為鹽鐵司
度支:掌統籌財政收支及糧食漕運,長官為度支司
台諫
全國最高的監察機關
1. 御史台:掌監察百官,以監察宰相為要務,其長官為御史中丞。
2. 諫院:掌諫諍,對象為天子,長官為「知諫院事」。
-

二府三司制結構

皇帝
行政
軍事
財政
司法
監察
中書省
樞密院
三司
刑部
審刑院
御史台
諫院
中書省
尚書省
門下省
户部
鹽鐵
度支

二府三司制特色利弊

一. 相權薄弱
政務、軍事、財政、監察四權並立,各部門直接向皇帝負責,宰相只能事事按旨行事。宰相權力大大削弱,事事聽命皇帝,且受台諫掣肘,造成政風因循。
二. 政出多門
宋國政由多個部門互相掣肘,如樞密院有發兵權而無統兵權。二府三司各自獨立,使行政、軍事和財政無法協調,政出多門,以致行政效率偏低。
三. 機構臃腫
宋代官員的職權並無明確規定,皇帝往往在職官之外,另派“差遣”執行職務,行政機構重複,使冗官增多,既無效率,又浪費俸祿,導致國家財政困難。
四. 因循保守
宋太祖為防大臣擅權,鼓勵台諫官員彈劾大臣,台省相爭的事件常有發生。大臣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進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風氣。
五. 地方凋敝
宋代強幹弱枝政策以抑制地方勢力,但卻造成地方積弱,財政拮据,積貧積弱。
參考資料
  • 1.    二府三司制  .豆丁網[引用日期2013-04-01]
  • 2.    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歷史課程教材研究開發中心.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書 歷史1: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