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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2005年政府機構改革後,發展計劃局、體改辦及物價局合併為發展和改革局。發改局定編為26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 18 名,工勤編制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生態辦主任1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內設機構10個,領導職數10名。
中文名
乾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地    點
乾安縣
屬    性
非營利性
性    質
組織機構

乾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工作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彙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組織擬訂縣域協調發展及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經濟基礎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全縣經濟協作工作。
(七)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並協調全縣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縣生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劃,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制定和調整縣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性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十三)承擔縣重大項目監督稽察、國防經濟動員、扶貧開發、生態縣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乾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保密保衞、公務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佈局;提出全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全縣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生產資料平衡計劃;擬定重要物資儲備計劃,做好經濟、社會計劃的銜接;負責公檢法專項基本建設項目的申請、下達工作。
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負責省和市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研究提出城市設施、投資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編制下達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審批下達全縣自籌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三)農村經濟發展科
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全縣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全縣農業和經濟的發展,安排重大項目;組織協調和推進農業產業化。
(四)經貿流通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跟蹤監測和分析縣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同有關部門編制除工業產品外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計劃;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銜接平衡商品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安排商品市場建設重大項目。
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研究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總量控制計劃;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監測和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
研究和分析全縣資金平衡狀況及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根據國家發改委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劃審批發債項目,監督發債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的申報,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投向和作用情況。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縣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情況;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申報、下達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安排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分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高技術產業前瞻性分析預測、市場研究和信息發佈工作。
(五)工業交通能源科(國防經濟動員科)
研究提出全縣化工、機械、建材、醫藥、輕工、紡織、食品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制定機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開發的相關政策。
研究全省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調控各種運聯方式之間綜合平衡;監測、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
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全縣能源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全縣能源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負責研究提出節能的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協調全縣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防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掌握全縣經濟動員潛力;組織軍民通用裝備物資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物資儲備計劃;監督檢查國防動員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經濟動員計劃的執行。
(六)以工代賑科
研究提出全縣貧困地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開展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協調財政金融部門做好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貸款計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
(七)價格管理科(成本監審科)
研究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性規章;擬訂和調整縣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價格管理權限範圍內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監審,及上級委託辦理的定調價項目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為價格宏觀管理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
(八)收費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依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頒佈收費標準;研究提出縣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生態建設發展規劃科
組織編寫乾安縣生態縣建設規劃;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利用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工作,按計劃提出合理安排建設項目用地的優先序列,確定需要確保用地的建設項目。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