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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

(哲學術語)

鎖定
主體在哲學上與“客體”相對。主體指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指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對象。 [1] 
中文名
主體
定    義
哲學術語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最初用“主體”表示某些屬性、狀況和作用的承擔者。唯物主義認為,物質是一切變化的主體。從17世紀開始,主體和客體成為説明人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一對範疇,康德黑格爾費爾巴哈都有重要論述。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主體是具有意識性自覺能動性社會歷史性的現實的人;客體是主體活動所指向的對象。物質世界本身並無主客體之分。勞動實踐是理解主體和客體關係的關鍵。主體和客體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兩者的關係主要是實踐關係和認識關係,其間又滲透着價值關係。人類歷史是主體和客體形成以及他們之間不斷相互作用、相互轉化的發展歷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