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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是由尼泊爾在2001年05月14日,於加德滿都簽定的條約。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條約分類
金融
簽訂日期
2001年05月14日
生效日期
2001年05月14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條約種類
協定
簽訂地點
加德滿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和經濟技術合作,簽訂本協定,條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提供八千萬元人民幣無償援助。
第二條
上述無償援助用於兩國政府商定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具體事宜,雙方另籤協議加以規定。
第三條
有關實施本協定的帳務處理細則,由中國銀行和尼泊爾國家銀行另行簽訂。
第四條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協定規定的一切義務之日止。
本協定於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加德滿都簽訂,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和尼泊爾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
代表代表
石廣生恰克拉·普拉薩德·巴斯托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