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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

鎖定
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是中山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
中文名
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
所屬單位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

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市場實際情況,擬訂和執行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二)負責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土地儲備庫。
(三)受市政府委託對全市各鎮區有關用地進行統一徵收;依法承辦有關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轉為國有的用地手續。
(四)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收購計劃,對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各鎮區和農村集體需盤活的空閒、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調整的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五)承辦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實施城鄉規劃需要調整使用土地、閒置土地、使用期結束的土地、劃撥土地和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六)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土地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
(七)負責通過對儲備土地的經營運作,向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籌措和管理土地儲備資金,確保政府的土地收益,為城市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內設4個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中心日常行政後勤事務和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決算;開展多渠道多途徑融資,籌措和管理土地儲備資金。
(二)土地規劃股
負責協調國民經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市場實際情況,及時擬製土地儲備規劃;擬定和執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三)土地徵收股
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受市政府委託對全市各鎮區有關用地進行統一徵收。制定和實施對全市市屬企事業單位、各鎮區和農村集體需盤活的空閒、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調整的存量土地的收購方案;承辦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實施城鄉規劃需要調整使用的土地、閒置土地、使用期結束的土地、劃撥土地和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負責受理申請人的土地收購申請,通過調查,擬訂土地收購方案,經批准後組織承辦接管接收土地納入土地儲備庫;做好組織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工作並委託工程實施單位建設。
(四)土地儲備股
承辦土地徵收、收購、收回過程中的土地權屬變更、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等用地報批手續,並將依法徵收、收購、收回的國有土地納入土地儲備庫管理;負責組織儲備土地出租、臨時利用及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擬訂土地供應計劃,做好儲備土地的劃撥、出讓供應具體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