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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

(中介人)

鎖定
中介人則是在商貿間起中介、媒介作用的人物亦為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説法,是促成買賣雙方交易成功來獲取佣金的中間商人。
中文名
中介人
別    名
經紀人
釋    義
商貿間起中介、媒介作用的人物

目錄

中介人起源

中介人:古代稱掮客,三道販子,現一般指經紀人.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説法,是促成買賣雙方交易成功來獲取佣金的中間商人。

中介人法律規定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