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不纏足運動

鎖定
不纏足運動發端於太平天國時期,一方面太平軍採取了“悉迫令解足”的措施,“違者皆斬”。另一方面與西方傳教士在中國的宣傳和高揚關係甚密。儘管此時所及範圍上分有限,但反纏足的宣傳和禁纏足的實踐由此發端。戊戌維新時期是這一運動的發展階段。維新派人上把戒纏足與救亡圖存的大目標聯繫起來,從維護民族尊嚴和富國強兵的高度來宣傳和開展這一運動,其影響和效果較之以前要廣泛、深刻得多。20世紀初年。隨着辛亥革命的興起,又迎來了近代不纏足運動的擴展階段,不論其規模、範圍和影響,都表現出許多新的特點。首先創辦了許多婦女刊物和白話刊物,以作為不纏足運動的輿論陣地。其次有覺悟的知識女性增多,並自覺投入到運動之中,開始城市向農村擴展。隨後,通過新文化運動的衝擊,纏足陋俗在中國趨於根除,至新中國成立,在中國大地上便徹底絕跡。這是近代中國婦女身心第一層次的解放。 [1] 
中文名
不纏足運動
主要人物
康有為

不纏足運動事件背景

婦女纏足的惡俗已經形成一種傳統的習慣力量,阻礙着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到了戊戌維新前夕,纏足惡俗仍然十分猖獗。 [2] 
在我國曆史上,不少有識之士曾多次反對婦女纏足。遠在南宋時期就有車若水反對婦女纏足。他在《腳氣集》一書中,説,“婦人纏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纏得小束,不知何用?!清朝開國初期,因滿族風俗婦女不纏足,清廷曾經數次下詔禁止漢族婦女纏足,因受到漢族地主的抵制,沒有認真執行後來,太平天國也曾禁止婦女纏足,並收到一定效果,可惜因其失敗而告終。 [2] 

不纏足運動事件經過

纏足惡俗引起維新人士的強烈關注。19世紀中後期,陳虯鄭觀應等人曾提出“女足”的主張。1883年,康有為在廣東南海,聯合開明鄉紳區良《不足會草例》,號召婦女天足,1895年,康有為康廣仁在廣州再度提倡不纏足,成立了“粵中不纏足會”。康有為率先在他自己的家庭中實行不纏足,他的幾個女兒,如康同薇、康同壁等都是自幼不纏足的。不久,賴粥彤、陳默庵等人在順德設不纏足會,遭到守舊勢力的強烈反對,收效不大。後來,賴粥彤等到上海找梁啓超商議禁纏足湖題。梁啓超為此事特地寫了《戒纏足會敍》,為禁纏足造輿論。他指出:“中國維足,其刑若脛”,是“殘忍酷烈,輕薄猥賤之事”應該嚴加禁止。 [2] 
1897年四五月間,梁啓超、譚嗣同、康廣仁等十餘人經醖釀討論,擬訂了《試辦不纏足會簡明章程》。《章程》規定,凡入會者及其子女可以互通婚姻。因為當時的婦女,如果不纏足是很難找到丈夫的,不解決“通婚”問題,號召不纏足便是一句空話設立了不足會,“百家為會,則百家之婚姻可以通,一邑為會,則一邑之婚姻可以通。” 這樣就解除了天足婦女的後顧之憂。《章程》還規定,“凡入會人所生女子,不得纏足”;“凡入會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纏足之女”;“凡入會人所生女子,其已經纏足者,如在八歲以下,須一律放解;如在九歲以上,不能放解者,須於會籍報明,方準其與會中人婚娶。”為了推廣不纏足會,除在上海設總會外,還準備在各省會皆設分會,各州、縣、市、集設小分會。維新派設想通過不纏足會的不斷擴大,經過30年左右時間,革除纏足的“澆風”。 [2] 
《章程》在《時務報》上發表後,引起強烈反響。許多維新人士來信來稿,對《章程》提出補充和修改意見:有人建議請皇帝下詔,禁止婦女纏足,有人提出對不纏足婦女給以物質鼓勵,有人提議創辦不足會報,加強對不纏足的宜傳,還有人主張開設女學堂,讓不纏足婦女優先入學等。 [2] 
經過一個多月的籌備,同年6 月30日,梁啓超、譚嗣同、康廣仁、黃遵憲汪康年等人在上海創設了不纏足總會。會址設在《時務報》報館內。接着湖南、廣東、福建等省也先後設立了不纏足會;一些府、廳、州、縣設立了分會,湖南、福州、嘉定等地的不纏足會還分別擬訂了自己的章程。維新運動最活躍的湖南省,不纏足運動開展得更是有聲有色。1898年4月,唐才常等人在長沙《湘報》館內創建了湖南不纏足會。黃遵憲還通諭各府、廳、州、縣一體張貼告示,勸女纏足,以“開一鄉一邑之風氣”。 [2] 
善化、衡山等縣不纏足分會還擬訂了不纏足章程。一時間,不纏足運動搞得轟轟烈烈。 [2] 
不纏足運動的發展,引起了封建頑固派的強烈反對。於是,維新派與頑固派就婦女纏足問題展開了一場論戰。維新派利用《時務報》、《湘報》等輿論陣地,批駁了頑固派的謬論。 [2] 
維新派指出:婦女纏足問題關係到國家的富強和種族的繁衍。由於婦女纏足,不能從事生產勞動,“二萬萬女子嗷然待哺,重困男子”,造成了“蠶桑不興,地利荒”“婦女失業,民力惰”的惡果。如果“執業之人可增一倍,土產物宜亦增一倍,各處税務亦增一倍,此利益之大何如也!”與解放勞動力聯繫起來,這反映了中國資產階級為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要求提供廉價婦女勞動力的願望。這一點張之洞説得十分清楚“機器紡紗織布局司機者,一人常管數機,須終日直立奔走,纏足者不能為也;機器巢絲局其司盆者,亦須久立,纏足者亦不便。”洋務大員張之洞看出了婦女足將影響她們成為近代紡織巢絲工人。為了得到廉價的婦女勞動力,他主張禁止婦女纏足。從這種意義上説,禁纏足運動是為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掃清道路。 [2] 
維新派認為禁纏足還是強種繁種的重要前提。西方國家為了種族強盛,讓婦女鍛鍊身體,所生子女筋力雄健,中國婦女纏足,身體不健康,生育的後代也不健壯,這對國民的健康危害極大。婦女纏足是“執我四萬萬人之半束之縛之桎之梏之,成廢疾之徒,置無用之地”,而帝國主義“殊方異族正喜其自戕自賊自弱自斃,待時而動,如摧枯朽也。”中國要自強,中華民族要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須禁止婦女纏足。 [2] 
其次,維新派指出,婦女纏足是殘害人類肢體的違反自然天性的野蠻行為,它給婦女帶來無限痛苦,因而必須革除。“圓者顱,方者趾,天下男女之所同也。受形於天,以矯揉之為,變易其天然之體,是逆物之性也”。而逆物之性的事情是不可能長久的。維新派在提倡不纏足的大量文章中幾乎都憤怒地控訴纏足給婦女帶來的苦難。纏足斷送無數婦女“於活地獄中,並永遠無出地獄之日”。禁止纏足,本身就是解放婦女的措施。 [2] 
頑固派説,不纏足破壞了千百年來“君民士一體遵行之古制”。維新派駁斥説,纏足不是聖人留下的“古制”,而是“始於倡門樂籍,籍以飾世俗美觀,浸至毒流措紳,上下披靡,害及天下萬世。”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纏足之風。 [2] 
頑固派説,不纏足會使女權日重,婦女將“奴其夫”維新派批駁説,“聖人非貴男而賤女”,實行男女平等不僅不會出現婦女儒奴其夫的現象,相反,會出現男 女和 ,“男成德於外,女德於內,陰陽協和,家國以成”的新局面,有利於家,有益於國。 [2] 
頑固派説:婦女大腳不美觀。維新派批駁道:婦女“既非花鳥,又非娼妓,何故作此不情之飾,以求恣心目”,男女同樣都是人,“如以此為雅觀,則我二萬萬男子,胡弗賊跚傾側,搖風曳影,供人玩弄矣。”維新派鋭地指出:“今白人並其男女之全力以向我,我不能自強其種,而猶以戕賊同類為得計,若惟恐白人之鳥獸我,魚肉我,猶不足以盡黃種之族類,先倒戈以樂其漂杵也,”頑固派堅持殘 害婦女的惡習,自殘其同類,無異於向帝國主義侵略者投降。維新派以新生的鋭氣在思想上壓倒了頑固派,推動了不纏足運動向縱深發展。 [2] 
1898年6月11日,光緒皇帝詔定國是,“百日維新”開始。8月13日,康有為上《請禁婦女賽足摺》,痛陳婦女纏足的痛苦,指出纏足“以國之政法論,則濫無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論,則傷父母之仁愛;以人之衞生論,則折骨無用之致疾;以兵之競強論,則弱種展轉之謬傳,以 俗 之 美觀論,則野蠻貽誚於鄰國”。他請求光緒皇帝下明詔,嚴禁婦女纏足,“其已裹者一律寬解,若有違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無官者其夫亦科緩罰,其十二歲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罰其父母。”並請獎勵各省不纏足會。光緒皇帝同意康有為的意見,令各督撫等推行。從此,不纏足運動得到官方的承認和支持,逐漸推廣開來。當時加入不纏足會的人達到了30萬餘眾。 [2] 

不纏足運動事件結果

由於維新運動很快失敗,不纏足運動也便中途天折。 [2] 
不纏足運動只開展了一年多時間,並且侷限在上海、湖南、廣東福建等局部地區,收效是不大的。1901年以後,一些地區先後成立了不纏足會、天足會等組織,但其規模不大,收效甚微。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達《令內務部通傷各省勸禁纏足文》,“通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此後,婦女纏足的惡俗才逐漸革除。而中國婦女徹底實行天足,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事情了。 [2] 
參考資料
  • 1.    《山西年鑑》編輯部編.山西年鑑 1996.北京:方誌出版社,1996:412
  • 2.    劉巨才著.中國近代婦女運動史.北京:中國婦女出版社,1989:1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