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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有獎銷售

鎖定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一種有效的促銷手段,法律並不禁止所有的有獎銷售行為,而僅僅對下列破壞競爭規則的有獎銷售加以禁止。
中文名
不正當有獎銷售
概    述
有獎銷售是一種有效的促銷手段
情形1
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情形2
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兑獎
情形3
鉅額的抽獎式的有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表現

1. 謊稱有獎銷售或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2. 採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3. 故意將設有中獎標誌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或者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獎品標誌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4.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萬元 [1]  (2018年1月1日生效)(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5. 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6. 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正當有獎銷售法規

不正當有獎銷售銷售信息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所從事的有獎銷售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和《若干規定》,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表現形式是:

不正當有獎銷售表現形式

1、 欺騙性有獎銷售;
2、 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有獎銷售;
3、 鉅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是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2、經營者實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3、經營者的目的在於爭奪顧客,擴大市場份額,排擠競爭對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