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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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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是由國際組織在2013年11月29日,於塔什干簽定的條約。
中文名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條約分類
外交
簽訂日期
2013年11月29日
條約種類
宣言/聲明
簽訂地點
塔什干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遵循該組織基本文件的規定,致力於實現多邊經濟合作主要目標,強調上合組織框架內開展交通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當前的關鍵任務之一,是儘快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以促進本地區道路運輸發展,提高本組織成員國間過境運輸潛力,提高相互貿易及投資額。
上合組織對聯合國亞太經社會為《協定》草案談判工作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謝,願進一步發展兩組織在交通領域的合作。
總理們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部委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繼續採取措施擴大交通領域互利合作,包括實施本組織關於發展區域交通走廊的優先項目。
總理們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間鐵路貨物運輸量穩定增長,區域內鐵路運載負荷日益增大,責成通過實施鐵路基礎設施建設共同項目並將其投入運營等方式,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予以特別關注。
為提升途經上合組織成員國領土的國際和區域交通走廊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儘量創造便利條件提高過境運輸量,在本地區新建和有效利用現有國際多式聯運物流中心具有特殊意義。
總理們認為,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開展合作,吸收它們參與交通領域合作發展進程十分重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