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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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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自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後定期會於每年召開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上由各成員國總理共同發佈。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俄聖彼得堡市舉行第二次會晤時,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中文名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外文名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co) heads of government (prime minister) council meeting communique
發佈時間
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期間
實    質
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歷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一次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在阿拉木圖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託卡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卡西亞諾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蘇丹諾夫出席。
會晤在充滿相互理解、建設性和友好的氣氛中進行。
各國總理全面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和6國經貿合作問題,並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一致認為,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符合各國和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國總理高度評價“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的歷史意義,一致認為,這有利於推動6國關係邁上新的層次和水平,為深化6國全面友好合作創造更良好的機遇和條件,同時也將鞏固地區乃至世界的安全與穩定。
各國總理指出,6國之間業已形成的建設性夥伴關係建立在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
各國總理重申,堅決信守2001年6月15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構成“上海合作組織”基礎的其他文件所闡述的原則,將繼續推進彼此間在政治、安全、貿易和經濟方面的有效合作。
各國總理認為,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區域經濟合作,將增強本地區經濟實力,提高本地區在世界政治、經濟格局中的地位。6國將根據市場規則,遵循平等互利、相互開放、注重實效、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緣和經濟互補的優勢,積極尋找經貿合作有前景的領域,採取措施積極發展區域經濟和邊境地區合作。
各國總理指出,啓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貿易投資便利化進程,是現階段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且可行的任務。
為進一步確立新型相互關係,着眼長遠,6國政府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啓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
各方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1] 
2001年9月14日於阿拉木圖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二次

上海合作組織(上合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上合組織)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舉行的第二次會晤上籤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着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2]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三次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會晤於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赫梅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卡西亞諾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蘇爾丹諾夫出席。
六國總理在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設性的氣氛中討論了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機制建設和深化經貿等各領域合作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一、六國總理滿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以來,機制化建設日益完善,各領域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已逐步發展成為維護中亞地區安全與穩定、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的重要合作機制,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
今年(2003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合作組織莫斯科峯會的成功舉行對於組織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莫斯科峯會達成的各項共識和決議,標誌着該組織進入了全面發展 的時期,是上海合作組織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指導。
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已建立起多層次、多領域的會晤機制,並奠定了相應法律基礎。根據莫斯科峯會決定,不晚於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全面啓動本組織北京秘書處和塔什干地區反恐怖機構這兩個常設機構,
對本組織發展意義重大。
二、為在互惠和平等基礎上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改善投資環境,六國總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
六國總理商定,各成員國於2004年1月1日前準備並向俄方提交對綱要的實施措施草案的建議。
三、六國總理通過了關於《上海合作組織二00四年度預算》及《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編內工作人員工資、保障和補貼條例》的決議。四、六國總理根據二00二年六月七曰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批准了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五、六國總理指出,二00一年九月六國總理首次會晤以來,各方有關部門按照《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啓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及六國總理達成的其他共識,為啓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合作開展了必要的工作。六國總理堅信,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濟合作, 有利於各國經濟的發展和增強組織的凝聚力.
六國總理指出,進一步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是現階段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的主要任務,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根據憲章的原則, 在能源、信息、電信、環保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等領域採取措施促進多邊合作,其中包括制定並實施在上述領域共同感興趣的項目。與此同時,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遵循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中確定的區域經濟合作的長期目標。
六國總理表示,支持不久前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經貿部長第二次會議上達成的各項協議。
六、六國總理主張,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進一步加強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完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協調過境運輸政策,建立國際運輸通道,並制定相關多邊文件.六國總理強調,不久前在聖彼得堡舉行的六國交通部長第二次會議對此具有積極意義。
七、六國總理認為,深化在災害救助和預防領域的合作,包括促進救災信息溝通與技術交流,以及有關人員培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方將簽署必要的多邊文件.
八、六國總理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擴大在文化領域的合作對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意義重大。六國總理表示支持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今年(2003年)年底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六國文化部長第二次會議及準備首屆六國文化藝術節的倡議。
九、六國總理強調,在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仍對本地區安全構成嚴峻威脅的形勢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致力於落實二 00 一年六月十五日簽署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完成上海合作組織反毒合作文件的制定工作。
十、六國總理重申,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對外開放原則,願根據憲章規定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經濟領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與合作。
六國總理商定,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下次例行會晤將於二 00 四年在比什凱克舉行。 [3]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四次

2004年9月2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赫梅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古洛莫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蘇爾丹諾夫出席會議。
會議期間,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卡耶夫會見了本組織成員國總理。
為落實2004年6月l 7日本組織塔什干峯會達成的協議,會議在建設性和友好的氣氛中,討論了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貿、投資、交通、環保、人文及其他領域合作問題。
六國總理指出。2004年本組織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分別在北京和塔什干全面啓動,為實現本組織基礎性文件所規定的開展多領域合作以保障本地區國家穩定、安全和經濟發展的目標提供了有效工具。
會議強調,迫切需要充分發揮本組織擁有的潛力,即寬廣而多樣的經濟空間、豐富的自然和人力資源、巨大的科技、文化和教育潛力,以儘快在經濟和貿易領域取得實際的互利成果,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六國總理積極評價上次總理會議召開以來,各方有關部門為開展本組織框架.內具體領域合作所作的努力。特別指出,2004年已兩次舉行經貿部長會議,研究了本組織經濟合作,確定了下一步具體步驟,簽署了有關備忘錄。
根據此前通過的各項決議,本組織啓動了電子商務,海關,採用技術規則、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過境潛力和促進投資工作組,以落實所通過的綱領性文件。
一、六國總理批准了2003年9月23日北京總理會議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落實措施計劃。該計劃涵蓋了六國經濟、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領域,涉及一百多個具體項目、課題和合作方向,並根據分階段原 則確定了落實機制。本組織成員國將主要致力於逐步為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動提供條件,併為此制定必要的法律文件、協調相關立法。
六國總理指出,要繼續推進六國在油氣開發、油氣管道建設、石油化工、水電開發、礦產勘探開發以及其他領域的合作。將重視發展農業和食品工業,開展信息和電信領域的高新技術合作。
二、六國總理強調,開展交通合作、協調過境運輸政策和建立國際運輸通道十分重要。為此應全面準備本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杜尚別會議,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國際公路運輸便利化多邊協定的制定工作。
三、六國總理討論了環境保護、維持地區生態平衡、合理有效利用水電資源、防止土地荒漠化及其他環境惡化現象。
四、六國總理認為。應加強本組織文化、教育、衞生和體育合作,以進一步鞏固各成員國人民的友誼。
五、六國總理審議了與本組織財政保障有關的一系列問題,批准了組織2005年預算。
六、六國總理認為,秘書處應會同各成員國專家加緊工作,就本組織發展基金和實業家委員會建立程序和運作原則提出方案。
七、六國總理對2004年9月l 4日本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莫斯科會議簽署的關於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網站問題的諒解備忘錄表示滿意。總理會議期間舉行了網站開通儀式,網站的使用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八、六國總理強調,本組織願根據對外開放原則,同國際經濟論壇和機構建立聯繫,以為實現面臨的任務而協調行動。
九、總理理事會嚴厲譴責不久前發生在本組織成員國的恐怖活動,強調了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應對其他新型安全威脅和挑戰領域加強合作的重要性。
總理理事會相信,擴大和深化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將有助於更加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六國總理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將於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舉行。 [4]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五次

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庫洛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及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蘇丹諾夫出席會議。
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達烏迪、蒙古總理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阿齊茲作為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首次與會。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張德廣、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卡西莫夫也出席了會議。
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會見了與會各國代表團團長。
根據2005年7月5日本組織阿斯塔納元首會議確定的任務,總理們在建設性和務實氣氛中審議了在維護穩定、經貿、科技、人文及其他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進一步發展和深化區域合作的廣泛問題。
總理們指出,上次會議結束一年來,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取得了新進展,本組織國際聲望提高,國際社會對本組織的興趣上升,提出了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具體措施。
總理們商定將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則基礎上,加大發展經貿合作和改善投資環境的工作力度。總理們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實施機制將為完成在該領域提出的任務奠定重要基礎。認為本組織成員國有關部門應根據2005年2月19日比什凱克經貿部長會議及相關工作組就能源、交通、電信、科技、農業領域示範項目及進一步加強本組織成員國合作法律法規基礎提出的建議,切實執行措施計劃。責成各成員國經貿高官會及本組織秘書處協調該工作,將成果報告2006年本組織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
總理們強調開展油氣開發和建設油氣管道合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在信息與通信高技術領域開展合作的必要性,責成經貿部長會議,在成員國有關部委及本組織秘書處參與下,研究儘快建立燃料-能源綜合體和現代信息與通信技術專業工作組問題。
總理們指出,海關合作已取得顯著進展,應加快協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關於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草案,並在下次總理會議前簽署。
總理們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表示滿意,指出本組織成員國的實業界和金融界有必要更加積極地參與落實中亞地區的大型聯合投資項目。
總理們對加快為貿易和投資領域合作創造良好條件予以特別關注。為配合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週年慶祝活動,總理們支持2006年舉行工商企業家論壇及工商展覽會的倡議。
總理們認為,應加快商談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基金建立程序和運作規則,並於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該工作。
總理們認為,2005年11月由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亞太經社會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在中國西安舉行歐亞經濟論壇的倡議是適時和有益的。
總理們重申就開展交通領域合作、提高和加強本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作用和效能、制定協商一致的過境運輸政策及建立國際交通走廊繼續開展對話的重要性。總理們指出,應加快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政府間協定的協商和簽署工作,責成參與制定協定草案的部門及本組織秘書處加快上述問題的談判進程。
總理們商定,採取具體措施落實利用中方貸款的聯合投資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經貿部長會議及本組織秘書處負責。
總理們相信,首次環保部長級會議將為在這一重要領域內開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礎。
總理們對本組織成員國繼續加強在人文領域的合作表示支持。為此,總理們強調2005年7月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的文化部長會議及第一屆六國文化藝術節具有積極意義。部長們關於建立文化合作專家工作組的決定,為落實本組織成員國2005至2006年多邊文化合作計劃,以及在本組織框架內積極利用各國豐富和獨特的文化潛力,包括2006年舉行本組織成立五週年慶典活動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理們認為,啓動六國教育領域合作是及時的,認為2006年上半年舉行本組織成員國第一次教育部長會議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是適宜的。
總理們歡迎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相信在這一對成員國和整個地區極為迫切的領域開展合作將會取得實質成果。
總理們審議了一系列與本組織財政保障有關的問題,批准了2006年本組織預算。
總理們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會議將於2006年下半年在杜尚別舉行。 [5]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六次

(2006年6月15日,上海)
值此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立5週年之際,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莫諾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在本組織誕生地--上海舉行會議,聲明如下:
本組織5年前在上海宣告成立,是所有成員國基於21世紀的挑戰和威脅,為實現本地區的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而作出的戰略抉擇。這一決定推動地區合作邁入新的歷史階段,對於本組織所在地區建立和保持和平與穩定,建設合作和開放的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在國際和地區局勢風雲變幻的情況下,本組織已成為成員國深化睦鄰友好合作和夥伴關係的重要機制,開展文明對話的典範,是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積極力量。
過去幾年的工作為本組織穩定和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第一,順利完成了機制和法律建設任務,確保本組織有效發揮職能。
第二,展開安全領域的密切合作,中心任務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非法販運毒品,應對非傳統威脅與挑戰。
第三,制定了區域經濟合作長期計劃和方向,明確了成員國經濟合作的目標、優先方向和首要任務,建立了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
第四,奉行對外開放、不針對第三方和不結盟原則,積極與象本組織一樣願在平等、相互尊重和建設性基礎上進行合作的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以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本組織順利發展,在於它一直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作為本組織一個完整的基本理念和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它豐富了當代國際關係的理論和實踐,體現了國際社會對實現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普遍要求。“上海精神”對國際社會尋求新型的、非對抗性的國際關係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種模式要求摒棄冷戰思維,超越意識形態差異。
本組織將毫不動搖地堅持成立之初確立的、並在通過的文件、宣言和聲明中得到鞏固的宗旨及原則。
當今世界形勢和國際關係經歷着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曲折中向前發展,建立21世紀新型國際秩序的進程緩慢而不均衡,各國相互聯繫與依存日益加深。國際社會擁有實現穩定、和平和普遍發展的良好機遇,也面臨着一系列複雜的傳統和非傳統安全挑戰和威脅。
本組織一貫主張加強戰略穩定和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際體系,支持維護國際法秩序,將為實現上述重大任務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組織認為,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被賦予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的責任,成為制定和執行國際法基本準則的核心。聯合國應根據世界形勢變化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增強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能力。安理會的改革,應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則和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或強行推動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本組織主張,下屆聯合國秘書長應來自亞洲。
只有所有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廣泛合作,才能有效應對挑戰和威脅,而確定維護地區安全的具體方式和機制,是該地區國家的權利和責任。
本組織將為建立互信、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全球安全架構作出建設性貢獻。此架構基於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摒棄“雙重標準”,在互諒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尊重各國維護國家統一和保障民族利益的權利,尊重各國獨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和制定內外政策的權利,尊重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
必須尊重和保持世界文明及發展道路的多樣性。歷史形成的文化傳統、政治社會體制、價值觀和發展道路的差異不應被用於干涉他國內政的藉口。社會發展的具體模式不能成為“輸出品”。應互相尊重文明差異,各種文明應平等交流,取長補短,和諧發展。
中亞地區形勢總體保持穩定。各國在政治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領域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中亞國家擁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應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和理解。應支持中亞國家政府為維護安全與穩定、保持社會經濟發展及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所作的努力。
將繼續挖掘本組織潛力,加強本組織作用,為促進成員國合作,為建立和平、協作、開放、繁榮與和諧的地區作出積極貢獻。
成員國將世代友好,永不為敵,將全面發展睦鄰、互相尊重和互利合作的關係,相互支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原則立場和努力,不參加損害成員國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國際組織,不允許利用其領土損害其他成員國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禁止損害其他成員國利益的組織或團伙在本國領土活動。為此,成員國將協商締結本組織框架內長期睦鄰友好合作多邊法律文件的問題。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地就國際和地區事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就涉及本組織利益的問題形成共同立場。
本組織擁有在本地區維護穩定與安全方面發揮獨立作用的潛力。當出現威脅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的緊急事件時,成員國將立即聯繫並就共同有效應對進行磋商,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本組織和成員國的利益。將研究在本組織框架內建立預防地區衝突機制的可能性。
全面深化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非法販運毒品領域的合作,是本組織的優先方向。本組織將採取措施,以加強地區反恐怖機構並與相關國際機構開展合作。
為進一步擴大經濟合作,需協調成員國通過實施區域經濟合作重大優先項目而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所作的努力,協調各方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逐步實現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動。
本組織歡迎有關夥伴參與能源、交通運輸、信息通信、農業等優先領域的具體項目。本組織將盡己所能,積極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國際行動,為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作出貢獻。
鞏固和擴大成員國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會基礎,是確保本組織持久生命力的重要手段。為此,需要將文化藝術、教育、體育、旅遊、傳媒等領域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化。鑑於成員國擁有獨特、豐富的文化遺產,本組織在促進文明對話、建立和諧世界方面,完全可以發揮促進和示範作用。
值此本組織成立5週年之際發表此宣言,我們,成員國元首深信,本組織將更加有效地致力於實現其創建時宣告的崇高目標和任務,為和平、合作和發展事業作出貢獻 [6]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七次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在塔什干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阿坦巴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約耶夫與會。
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艾哈邁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達烏迪、蒙古國副總理恩赫賽汗、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卡蘇里與會。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馬蘇德作為東道國客人出席會議。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蘇班諾夫列席。
成員國代表團在友好、務實和建設性氣氛中深入討論了深化本組織經貿和人文合作、維護本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等一系列迫切問題。
根據比什凱克峯會成果,總理們審議並通過了本組織成員國加強經濟、投資、創新、科學、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組織所在區域內進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員國經貿、人文合作,促進各國經濟增長,改善民生是本組織工作的基石。
總理們一致認為,2006年9月杜尚別總理會議以來,本組織成員國明顯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經濟與人文領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範性項目開始順利實施。
二、總理們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本組織經貿部長會議審議並確定了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具體措施,取得積極成果。在各領域專業和專家工作組框架內,各項決議的落實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三、推動確定符合國際水準的優先項目並做好經濟技術論證將為本組織一體化進程注入新動力。與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及銀行聯合體密切合作實施大型投資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經濟部門、高科技領域、出口型經濟項目有利於深化成員國合作。
四、總理們對簽署《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與實業家委員會合作協議》表示滿意,認為兩機構應在平等、夥伴關係和互惠基礎上擴大本組織框架內的有效務實合作,以完成經濟發展任務。
《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成員行投資項目篩選、評估和實施協作條例》將對加強投資領域的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五、為進一步推動經濟合作,總理們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經貿高官會及專業工作組,對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規定的項目進行梳理。
六、鑑於本組織經貿和投資合作,包括推動落實示範性項目需要資金支持,總理們認為必須抓緊研究建立本組織發展基金問題。
七、2007年6月29日莫斯科首次能源部長會晤討論了能源合作前景,包括成員國能源戰略對比問題。總理們對會晤成果高度重視,強調各成員國必須密切合作,制定能源領域的共同立場。為此,2008年能源專業工作組例行會議應研究如何落實此次會晤達成的共識。
八、總理們指出,儘快完成《上海合作組織環保合作構想》草案的制訂工作十分重要,並應就合理、有效利用地區水能資源問題開展合作。
九、總理們指出,落實現代信息及電信技術專業工作組遴選出的“上海合作組織就使用電子數字簽名開展跨境電子合作”示範性項目,有助於促進本組織框架內高科技領域的投資合作。
總理們表示,將鼓勵在本組織框架內開展科技密集型領域的合作,通過共同投資開發先進製造項目。
十、總理們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草案的制訂工作有助於深化交通領域的合作。
十一、總理們強調,至關重要的是儘快落實示範性項目,即“同步修建國際交通線E-40規定的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勞-別伊涅烏-昆格勒及阿克套-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並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橋”和“開發交通線奧什-薩雷塔什-伊爾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別-卡拉梅克-伊爾克什坦-喀什公路,並修建喀什貨運中轉站,用於組織多種運輸”。總理們表示,國際交通線E-40規定的伏爾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勞-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別伊涅烏-昆格勒公路應同步修建。
十二、總理們認為,研究鐵路運輸領域合作,包括通過進一步發展地區鐵路網促進本組織成員國經貿合作發展問題十分迫切。因此,成員國有關部門應研究確定本組織框架內新的交通項目。
十三、總理們對本次會議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表示歡迎,責成海關專業工作組繼續為統一通關、辦理行政和運輸手續,以及相互承認海關單證創造條件。
十四、總理們認為,應啓動和發展本組織成員國農業合作,並在這一過程中發揮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的潛力。
十五、總理們指出,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十分重要,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文化專家組就落實該協定提出具體建議。
十六、總理們責成教育專家組加快協商2006年6月15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落實措施計劃。
十七、總理們對啓動衞生合作表示歡迎,責成本組織秘書處會同各方專家制訂本組織成員國衞生部門合作計劃,確定該領域優先合作方向。
十八、總理們對啓動本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予以積極評價,認為應完成有關計劃的商談工作。
十九、受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委託,總理們批准了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新的機構設置和編內人員職位設置。
二十、總理們審議了本組織財務問題,批准了2008年本組織預算。
總理們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於2008年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7]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八次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例行會議在杜尚別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與會。
會議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主持。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蘇班諾夫出席了會議。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印度共和國石油和天然氣部長迪奧拉、蒙古國外交部長奧雲、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國家安全顧問杜拉尼作為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團團長,以及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卡爾扎伊、聯合國秘書長代表延恰、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執行秘書列別捷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副秘書長布祖巴耶夫作為主席國客人列席會議。
元首們就國際問題和地區形勢交換了意見。指出,各方在所討論的問題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場,其內容已在《杜尚別宣言》中得到體現。
本組織成員國全權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組織和舉行聯合反恐演習的程序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合作打擊非法販運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的協定》。同時,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與歐亞開發銀行夥伴關係基礎備忘錄》。
會議期間,在傳統的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設性氣氛中,元首們總結了比什凱克峯會以來本組織的工作成果,確定了本組織到下次元首會議前及更長一段時期內的優先工作方向。
元首們指出,比什凱克峯會制定的任務以及達成的共識正在順利落實。
元首們聽取並批准了本組織秘書長關於過去一年本組織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07年工作的報告。
元首們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祝賀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中方對本組織成員國在北京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給予的全面支持表示感謝。各方高度評價本組織框架內的奧運安保合作。
代表團團長們出席了本組織成員國第四屆藝術節開幕式。
元首們強調,2007年8月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對加強本組織在共同應對新挑戰、新威脅、鞏固世界和平與安全、維護全球和地區穩定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切實落實該條約將有助於改善本組織區域內社會經濟形勢和深化一體化進程。
元首們指出,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方面,地區反恐怖機構作為協調本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合作及提供信息分析保障的有效機制,工作日益活躍。元首們讚賞《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07年至2009年合作綱要》的順利落實。成員國聯合演習,包括在俄羅斯車里雅賓斯克舉行的“和平使命—2007”反恐演習有助於提高本組織的反恐能力。聯合演習將繼續進行。各方將在近期研究2009年初舉行首次成員國公安和內務部長會晤的可能性。
元首們對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可能被用於破壞國際穩定和安全的目的並造成威脅表示擔憂。認為本組織成員國國際信息安全專家組在落實2007年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保障國際信息安全行動計劃》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為建立該領域合作的法律基礎,有必要制訂本組織框架內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政府間協定。
元首們認為,為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應重點完成查明和切斷經成員國邊界非法販毒渠道的任務,並儘快啓動該領域務實合作。
責成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在2009年上半年召開特別會議,研究在本組織框架內建立禁毒機制、制定打擊阿富汗毒品及其前體走私戰略和計劃等問題。元首們強調必須加強“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的工作。
元首們贊同進一步擴大本組織的國際交往。將在考慮到本組織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和巴基斯坦願望的基礎上提升雙方合作水平。
為同世界上其他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互利合作創造條件,元首們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
元首們決定成立特別專家組,綜合研究本組織擴員問題。
元首們指出,貿易投資便利化、挖掘交通和過境運輸潛力、發展現代信息通信技術等一系列共同關心的經貿領域合作發展勢頭良好。強調必須更加積極地利用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的潛力,以鞏固本組織區域內的投資環境便利化並吸引企業界落實大型聯合經濟項目。為推動本組織框架內的務實夥伴關係,開展海關領域的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們對啓動本組織框架內的農業問題對話表示滿意。元首們強調,人文領域合作是不斷鞏固和擴大本組織成員國人民睦鄰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會基礎的關鍵因素,意義重大。願推動本組織感興趣的成員國立法機關間開展交往。元首們指出,在本組織框架內開展衞生合作,包括防治傳染病,對促進本地區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民福祉至關重要。
元首們表示,願繼續開展教育、科技合作,以及文化和青年交流,以鞏固本組織相關成員國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友誼。
元首們指出,生態領域合作發展良好,繼續制訂本組織環保合作構想十分重要。
元首們對緊急救災部門的合作表示滿意,認為有必要加快建立本組織救災中心。
元首們高度評價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在擔任主席國期間所做的工作,對塔方在杜尚別峯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09年在葉卡捷琳堡舉行。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本組織下任主席國將由俄羅斯聯邦擔任。 [8]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九次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例行會議在葉卡捷琳堡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與會。
會議由俄羅斯聯邦總統梅德韋傑夫主持。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蘇班諾夫出席。
本組織觀察員國代表團團長印度共和國總理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蒙古國第一副總理阿勒坦呼亞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統扎爾達里,以及主席國客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卡爾扎伊、聯合國負責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帕斯科參加會議併發言。此外,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列別傑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長博爾久扎列席會議。
除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小範圍會談和所有代表團團長參加的全體會議外,元首理事會會議期間,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和觀察員國領導人還首次單獨舉行小範圍會談。
元首們就國際和地區形勢深入交換了意見。在保障安全和金融穩定的傳統國際體系發生危機的情況下,本組織成員國對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關係架構持相同立場。這在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簽署的《葉卡捷琳堡宣言》中得到體現,《宣言》還確定了本組織框架內的優先合作方向。
元首們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進一步加強了本組織框架內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礎和能力,標誌着該領域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批准《上海合作組織關於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就國際問題進行磋商、協調立場和開展合作的機制。
本組織成員國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反恐專業人員培訓協定》。
會議期間,元首們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總結了2008年杜尚別峯會以來本組織的主要工作成果,並確定了各領域合作首要及長期的工作方向。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自去年(2008年)峯會以來,為推動和加強本組織活動、鞏固其國際地位,各方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
元首們批准了本組織秘書長關於本組織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08年工作的報告。
元首們強調,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維護本組織所在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具有頭等重要意義。
元首們指出,為討論共同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問題召開的本組織阿富汗問題特別國際會議(2009年3月27日,莫斯科)富有成果。
元首們對本組織成員國第七次國防部長會議(2009年4月29日,莫斯科)、首次公安內務部長會議(2009年5月18日,葉卡捷琳堡)和第四次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09年5月20日,莫斯科)的成果表示滿意。
元首們指出,本組織成員國應提高在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及其他安全威脅方面的協調水平。地區反恐怖機構應為此發揮核心作用。
元首們指出,2009年4月17日至19日在塔吉克斯坦境內舉行的本組織成員國“諾拉克反恐-2009”首長司令部聯合反恐演習取得成果,應繼續定期舉行聯合反恐演習。
根據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09年5月19日,莫斯科)上各方提出的意見,元首們責成於下次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前就本組織禁毒合作機制問題提出協商一致的建議。
元首們指出,落實本組織成員國第四次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2009年6月5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阿克套)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實施救災互助合作2009-2010年活動計劃》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對觀察員國積極參與本組織框架內共同感興趣的領域的活動表示滿意。
元首們決定,給予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本組織對話夥伴地位。
元首們責成專家組繼續制定關於本組織吸收新成員程序的文件草案。
元首們指出,本組織經濟合作已取得顯著進展,經貿合作的法律基礎和組織機制進一步完善。總理理事會會議(2008年10月30日,阿斯塔納)批准的新修訂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正在順利實施。
元首們認為,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推動本組織所在地區更加緊密的經貿和投資合作。
元首們認為,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應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實現從雙邊合作為主向落實多邊項目過渡。
元首們認為,深化本組織框架內的人文合作、促進人民間的友誼和相互理解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高度評價俄羅斯聯邦在擔任本組織主席國期間所做的工作,對俄方在葉卡捷琳堡峯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0年在塔什干舉行。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本組織下任主席國由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擔任。 [9]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十次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塔什干)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塔什干舉行。成員國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意見,並發表宣言如下:
一、當今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世界多極化正在確立,國與國相互依存更加緊密,全球化深入發展,對世界經濟和國際關係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本組織成員國一致認為,當今世界變革不僅伴隨着新威脅和新挑戰,也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提供了新機遇。該秩序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開展平等互利合作和國際法至上原則為基礎。
成員國將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精神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規定,努力踐行本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二、本組織自成立以來,已成為國際地區安全與合作格局中的重要因素和高效、開放的多邊組織。本組織將繼續堅持不以意識形態、集團和對抗方式解決國際和地區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做法。
成員國決心繼續在本組織框架內密切開展全方位合作,將本組織建設成為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地區繁榮的可靠保障。
三、鑑於吉爾吉斯共和國發生的事件,成員國重申相互支持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原則立場,反對干涉主權國家內政,反對任何有可能引發本地區局勢緊張的行動,主張任何分歧均應通過政治外交途徑以對話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成員國強調吉爾吉斯斯坦政局儘快穩定對整個地區具有重要意義,表示願為此向吉爾吉斯共和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四、本組織成員國重申,聯合國作為獨一無二的甚至是難以替代的多邊合作機制,在國際關係體系中佔據核心地位。
成員國願在聯合國及安理會改革問題上繼續協作。改革關係到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利益,應繼續進行公開、全面協商,爭取找到凝聚最廣泛共識的一攬子改革方案。
五、現階段,安全領域的新威脅與新挑戰已成為國際社會的首要議題。合作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解決維護國際和地區安全的眾多問題尤顯重要。本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安理會相關決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共同努力防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意識形態,併為此加強不同文明和文化間的對話。
六、成員國強調,加強協調,共同應對國際金融經濟危機並減輕其不利影響應是本組織重點關注的問題。繼續推進各成員國經濟現代化,大力創新,保證有關各國平等參與重大國際問題決策,加強全球和地區協調是克服危機的重要保障。
本組織將致力於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實施區域內或區域間的交通、通信基礎設施聯合開發項目,提高成員國的經濟競爭力。
七、建立基於尊重國際法和各國履行所承擔義務的國際安全體系在當今世界具有決定性意義。為建立該體系,必須在裁軍和不擴散領域採取持續有效的措施。
成員國主張嚴格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條款,包括有關和平利用核能的條款,並認為,作為維護地區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步驟,建立中亞無核區將為強化核不擴散體系、提高地區和全球安全水平作出重要貢獻,核武器國家簽署《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議定書將是為此採取的有效措施。
成員國歡迎2010年4月8日在布拉格簽訂的《俄羅斯聯邦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進一步削減和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措施條約》。
成員國強調,不受限制地部署全球反導系統,如同在外空部署武器帶來的危險一樣,可能成為國際局勢不穩定的根源,並導致各地區導彈武器的擴散和增加。
八、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局勢持續惡化及源自該國的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跨國有組織犯罪仍是地區面臨的嚴重威脅。作為維護安全的決定性因素,實現阿富汗和平穩定有助於整個地區社會經濟持久發展。
成員國重申支持聯合國在協調國際社會調解阿富汗局勢的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認為單純依靠軍事手段並不能解決阿富汗問題。成員國支持推動由聯合國主導並吸收阿富汗人民參與的談判進程。
上合組織支持阿富汗成為和平、穩定的國家,強調應完全尊重阿富汗各族人民的悠久歷史、民族根源和傳統宗教價值觀。
本組織支持成員國同國際機構和其他相關各方一道,參與實施阿富汗經濟重建項目。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加大對阿富汗毒品生產和擴散各環節的打擊力度。為此,成員國表示願同其他國際和地區機構相互協作,呼籲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禁毒領域同上合組織成員國開展合作。
九、成員國指出,信息安全事關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經濟社會穩定和公眾利益。各國有權根據本國國情,依法對互聯網進行管理,並在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擴大合作。
信息技術應被用於和平、發展、安全、繁榮的目的。成員國將進一步落實本組織已簽署的該領域合作文件,為保障國際信息安全作出積極努力。
十、成員國指出,根據2004年提出的“塔什干倡議”,本組織在與亞太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夥伴關係網絡,維護和平、穩定和持久發展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干簽署《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秘書處合作聯合聲明》。該聲明規定了兩組織合作的基本原則和方向。
十一、元首們批准《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和《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是推動本組織進一步發展、提升本組織威望並完善本組織各機構工作法律基礎的重要舉措。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同本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務實合作,吸引他們的潛力、資源和市場,共同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十二、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及全世界範圍內正在廣泛紀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65週年。這場戰爭的教訓表明,即使在當前形勢下,各國及各國政治領導人也有必要堅定決心,防止出現新的造成人類大規模傷亡的悲劇,共同有效應對全人類面臨的挑戰與威脅。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為取得二戰勝利作出了主要貢獻,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本組織成員國堅決譴責為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復活法西斯主義意識、散佈排外主義、偏執主義、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企圖。
本組織將繼續秉持和平、共同發展、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包容理念,擴大同國際社會的對話與合作,為加強國際和地區安全穩定,實現和諧與繁榮作出不懈努力。
成員國表示,2011年將舉行上合組織成立十週年慶祝活動。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於塔什干 [10]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十一次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11年11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聖彼得堡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理、第一副總理巴巴諾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參加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伊馬納利耶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副主任卡西莫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主席梅津採夫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主席陳元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印度共和國電力部長辛德、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薩利希、蒙古國第一副總理阿勒坦呼亞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吉拉尼,以及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第二副總統哈利利、獨聯體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捷夫、歐亞經濟共同體副秘書長穆薩塔耶夫作為東道國客人出席會議。
總理們指出,此次總理理事會會議在上合組織成立10週年之際舉行,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本組織,以造福其全體成員國。
與會各方祝賀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和人民成功舉行總統選舉,並祝願其在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取得成就。
各方團長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氣氛中就全球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各方強調,在全球金融和原材料市場出現不確定性的條件下,在世界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下,上合組織地區卻保持了穩定態勢,國內生產總值呈增長趨勢,並具有投資吸引力。會議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
總理們指出,自2010年11月25日杜尚別總理會議以來,成員國在經濟和人文主要方向攜手努力,密切合作,取得一系列具體成果。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在2011年6月15日阿斯塔納峯會上特別強調必須為發展經濟合作注入新的動力。峯會將提高上合組織各國福祉和改善民生確定為本組織的重要任務之一。
為此,總理們強調,必須集中精力,制訂和落實交通、通信、科技、創新、節能、農業、貿易和旅遊等領域的聯合項目。上述合作將會促進本組織成員國國民經濟現代化,走上創新軌道,保證可持續經濟發展。
總理們指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對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之間和銀行界之間的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總理們對2011年10月26日於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為了加強上合組織區域內經濟和人文合作,總理們責成主管部門制定《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草案,按規定程序提交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批准。
總理們高度評價近期在上合組織域內舉行的旨在深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務實活動,並支持其定期舉行。
總理們重申支持建立上合組織專門賬户和開發銀行的原則立場,責成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的有效項目合作融資機制開展工作,並在下次於中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前完成。
總理們對2011年10月28日於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取得的成果表示讚賞,認為必須繼續在各個級別上積極合作,以便及時落實有關共識,實施交通領域的共同示範性項目。
總理們強調,進一步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合作和加強電子商務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總理們強調必須加強《“上合組織信息高速公路”項目方案》(草案)運營模式聯合制定工作。
總理們強調科技創新合作至關重要,指出在該領域確定優先項目,對推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現代化和發展。
根據2011年9月27日於杜尚別舉行的成員國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成果,總理們指出,應繼續合作,以共同應對自然和技術災害威脅,通過救災技術交流等方式,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總理們認為,應促進成員國間遊客數量增長,交流旅遊項目投資信息和國家旅遊政策。
總理們支持繼續深化人文領域合作,以加強成員國人民的友誼與睦鄰友好。
總理們強調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衞生合作協定》的重要性,表示支持深化該領域的全面合作。總理們高度評價2011年10月14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衞生防疫部門領導人第二次會議成果,認為該會議為進一步推動在上合組織區域內開展防疫和加強疾病監測合作開闢了道路。
總理們高度重視吸收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人文領域活動和項目。各方將繼續為此邁出實質步伐。
總理們審議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
總理們批准了本組織2012年預算,通過了關於上合組織常設機構財務和組織問題的一系列決議。
總理理事會會議期間簽署了《上合組織銀聯體中期發展戰略(2012-2016)》。
總理們對本次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和承辦工作給予高度評價,對俄方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下次上合組織總理理事會會議將於2012年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行 [11]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十七次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杜尚別舉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斯瓦拉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薩金塔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阿布爾加濟耶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庫雷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里波夫出席會議。會議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聯合公報》。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9年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12]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第十八次

2019年11月1日至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印度共和國國防部長辛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阿布爾加濟耶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輔秘艾哈邁德、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里波夫出席會議。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聯合公報》。 [13]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會議首腦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印度共和國國防部長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輔秘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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