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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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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於2012年6月6日至7日在北京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
上合組織反映了各成員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繼續為和平、合作、發展而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踐行了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推動建立了友好合作的國家關係有效模式。
中文名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
地    點
北京
參加人員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
發佈時間
2012年6月6日至7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基本信息

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
元首們指出,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關係體系發生着複雜的變化,世界格局走向多極化,區域協作加強,全球化進一步發展,國與國相互依存更加緊密,信息技術作用越來越大。
國際社會迫切需要共同有效應對全球挑戰。世界經濟形勢十分複雜,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依然突出。大規模經濟金融危機可能再次爆發,恐怖主義、毒品走私、跨國犯罪、發展失衡、糧食短缺、氣候變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危險、地區和局部衝突等威脅和問題仍然存在。
在成員國共同努力下,上合組織已成為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維護着本地區的安全、穩定和發展,有力地打擊了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毒品走私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發展了區域合作,加強了睦鄰互信關係。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邊境地區軍事領域信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發生邊界爭端,維護和平、安寧與穩定。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在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提升合作水平,把上合組織地區建成持久和平、友好、繁榮與和諧的地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其他信息

為此,元首們聲明如下: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實現多種文明和平共存與對話,謀求共識,協同可持續發展,尊重各國傳統和文化價值觀念,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基礎上鞏固國家間關係。
成員國恪守《聯合國憲章》、《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及成員國加入的其他國際條約,不斷髮展和深化相互關係。
成員國在彼此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建設相互關係。成員國彼此支持各方為保持國內穩定、發展國民經濟所作的努力。
成員國不參加針對其他成員國的聯盟或集團,採取一切措施依照國際法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彼此間或與其他國家間出現的問題。
成員國認為,應在國際關係中推廣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在世界上建立尊重所有國家利益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間。
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對國際安全和戰略穩定產生危害。有關問題必須由所有有關國家通過政治外交努力來解決。成員國堅定地認為,實現自身安全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的安全為代價。
成員國支持建立無核武器世界,嚴格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上合組織呼籲所有核武器國家簽署《建立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有關議定書,切實推動中亞無核武器區的建立。
成員國主張確保外空安全、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推動制定“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推動制定並在國際社會實施外空透明與建立信任措施。
成員國將在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基礎上,推動建立和平、安全、公正和開放的信息空間。成員國反對將信息和通信技術用於危害成員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安全的目的,防止利用國際互聯網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思想。
成員國認為,地區事務須由本地區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協商解決。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的具體協作方式和機制應由該地區國家決定。
如出現對本組織某一成員國或整個地區的和平、穩定與安全構成威脅的形勢,成員國將根據本組織相關文件採取政治外交措施,及時妥善應對。
成員國繼續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等跨國犯罪活動、非法移民以及應對其他安全領域的新威脅新挑戰。
成員國支持阿富汗建成獨立、中立、和平、繁榮和沒有恐怖主義、毒品犯罪的國家,認為阿民族和解進程應由阿人主導、阿人所有。成員國支持聯合國在協調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國際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成員國將協助阿富汗人民進行國家重建。成員國決定給予阿富汗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
成員國對西亞北非地區局勢深表關切,衷心希望這一地區實現和平、穩定、繁榮和進步。呼籲國際社會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國際法準則,尊重地區國家和人民的自主選擇,推動緩解地區緊張局勢,反對進行武力干預或強行推動“政權更迭”,不贊成進行單邊制裁。
成員國強調,必須停止敍利亞境內的一切暴力行為,支持尊重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廣泛國內對話。歡迎聯合國安理會支持調解危機的政治努力,認為通過政治對話和平解決敍利亞問題符合敍利亞人民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成員國對圍繞本組織觀察員國伊朗的有關事態發展深表擔憂,認為任何以武力解決伊朗問題的企圖都是不可接受的。這種企圖將產生不可預見的嚴重後果,威脅地區乃至世界的穩定與安全。呼籲各方保持最大剋制,避免可能導致對抗進一步升級的言論和行動。
成員國認為,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主張應嚴格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支持六國與伊朗開啓可持續對話進程,通過有關各方對話談判以政治外交手段解決伊核問題。期待伊朗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成員在維護和平與繁榮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成員國根據本國社會經濟發展優先方向,通過相互支持,不斷在現代化和創新發展基礎上增強經濟發展潛力,大力推進經驗交流和務實往來。
成員國認為,經濟全球化應有助於建立均衡、互利、公正、高效、非歧視的惠及世界各國的貿易關係。
成員國願繼續同國際社會一道,為消除國際經濟金融危機的影響,實現世界經濟可持續增長做出貢獻。
成員國將深化和完善互利互惠的區域經濟合作,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實施共同投資的大型項目並吸收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
成員國認為,應繼續促進各成員國邊境地區及毗鄰地區合作,加強互聯互通,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成員國將努力保障本地區能源安全。
成員國重視發展連接歐亞的交通基礎設施,建立相應的國際交通走廊,提高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聯運效果,並將為完成上述任務繼續加強合作。
成員國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保障生活在其境內的其他成員國公民的社會經濟權益。
上合組織地區的順利發展需要和平、安全和穩定的國際環境,需要為建立公正、民主的國際秩序堅持不懈地努力。
聯合國應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國際互利合作方面發揮核心作用。成員國重申支持聯合國通過改革提高效率,增強及時有效應對挑戰和威脅的能力。
有關各方應繼續協商,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找到能夠照顧彼此利益和關切的“一攬子”解決方案,達成最廣泛一致。為維護聯合國會員國團結,不應人為預設談判時限,不應過早提交討論任何在目前階段尚未得到壓倒性多數會員國支持的方案,包括不採取“零散處理”的做法。
成員國重視進一步發展與本組織觀察員國、對話夥伴以及與本組織簽署相關文件的國際組織、地區組織之間的友好關係和富有成效的協作關係。繼續與其他贊同上合組織宗旨和原則的國際組織和機制開展對話。
成員國滿意地指出,國際社會對與上合組織建立聯繫的興趣上升,歡迎土耳其共和國成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參與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
成員國強調,在“上海精神”指引下,上合組織作為國際關係的一個重要主體和建設性力量,已成為21世紀國家之間和區域合作的典範。
成員國將通過在本地區構建和諧友好夥伴關係,繼續促進世界的和平、公正、民主與多元,推動各國和全人類的進步與繁榮。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阿坦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卡里莫夫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於北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