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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鎖定
《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是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簽署的公約,旨在鞏固上合組織全體成員國安全,提高主管部門合作效率,完善該領域相關立法。
2018後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 中文名
- 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 組 織
-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
- 地 點
- 阿斯塔納
- 會議時間
- 2018後12月29日
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簽署歷程
2018後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17年6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暫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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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主要內容
除序言和約尾外,公約共35條。主要內容包括:公約的宗旨,術語和概念,管轄權的確定,主管機關及其義務,國內措施,應當追究國內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公約涵蓋犯罪行為的引渡、移管和司法協助程序,公約與其他國際條約的關係,公約的生效、加入、退出、修改和補充,爭端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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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簽署過程
2014年9月,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中方建議商籤反極端主義公約,研究建立打擊網絡恐怖主義行動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簽署意義
上合組織阿斯塔納峯會期間發表關於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簽署《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進一步突顯了本組織國家打擊“三股勢力”的堅定決心,夯實了上合組織執法安全合作法律基礎,相信將有利於各方深化合作,為國際反恐鬥爭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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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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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習近平出席上合組織峯會:印度巴基斯坦加入 簽署反極端主義公約 .觀察者網[引用日期2017-06-13]
- 2.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2-30]